
編號:202112002
2021年12月23日,東亞銀行(中國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東亞銀行”)與長沙湘江資產(chǎn)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湘江資產(chǎn)”)簽署《不良金融資產(chǎn)轉讓合同》,東亞銀行將其依法享有的附表A中所列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債權及擔保權利轉讓給湘江資產(chǎn),原合同內(nèi)容不變。
東亞銀行作為上述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轉讓方、湘江資產(chǎn)作為上述債權和擔保權利的受讓方,特此要求包括借款人/擔保人、或借款人/擔保人的權利義務承繼人在內(nèi)的各債務人,自公告之日起,向長沙湘江資產(chǎn)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/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/擔保責任。聯(lián)系人:彭先生、龔先生。聯(lián)系方式:13603025354、18673646190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附表A
東亞銀行(中國)有限公司
長沙湘江資產(chǎn)管理有限公司
2021年1月26_日
附表A
編號:202112002 《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(lián)合公告》項下貸款明細表

注:1.本公告資產(chǎn)清單列示貸款本息余額截至2021年5月31日,2021年5月31日(含)之后新產(chǎn)生的欠息、復利、罰息、相關生效法律文書項下的遲延履行金等,亦均包含在本次轉讓范圍之內(nèi)。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長沙湘江資產(chǎn)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、復利、罰息、遲延履行金等,按借款合同、擔保合同、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(guī)定,以及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生效法律文書計算。
2.若借款人、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、改制、停業(yè)、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,請相關承債主體及/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。
3.清單中“擔保人”包括保證人、抵押人、出質人。
責編:鄒彥男
來源:湘江集團
 
    		 
    		 
    		 
    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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